鉴于是一种规范性极强的应用文体,行政人员在撰制公文时必须遵守具体的格式化要求,小编整理公文格式模板,一起来。
一是选择恰当的文种。当前我国公文法定为15类,每一种都有着既近似但又有所区别的格式化要求。因此,选择恰当的文种是遵守相关公文格式的基础。
各种公文所体现的是不同发文机关的权限范围和行文机关之间的不同关系,并反映着不同的发文目的。因此行政人员在撰制公文时,务必根据本机关的职权地位与发文目的选择恰当的文种,采取相应的格式。
二是遵守具体的格式。公文讲究格式,是公文管理标准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文合法性的保障。概括地说,公文格式可分为文头、正文、文尾和标记四项具体的内容。
其一,文头。它包括文件名称与发文字号。
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两字组成,如“中共中央文件”,往往用套红大字印刷,被称为“红头文件”。发文字号则由发文机关代字、年号、文件顺序号三者组成。若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一般只注明主发机关的发文字号。年号应由“[]”括注,而不能使用“()”。
其二,正文。正文通常包括以下七部分内容。
第一,公文标题。它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通常应简要准确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体现发文主旨。
如果公文版头已注有发文机关,或已在文尾注明了发文机关,公文标题即可省略发文机关。如果难以用少量文字概括所发公文的内容,或公文内容较为简单,可省略发文事由。
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要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其他标点符号,而以空格代之。标题字数太多,分行书写时,注意不得将固定词语拆分开。
第二,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即负责受理或答复该公文的机关。依照常规,上行文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即文件责任的直接承担者;下行文则可有多个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应书写于左首顶格处,按级别高低顺序排列。
第三,正文。正文即公文的主体,是表述公文具体内容的部分,应写在主送机关名称之后。
第四,附件。附件即附属于正文的材料,用于对正文的补充或参考。附件名称要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本身既可单独成件,也可与文件主体装订在一起投送。
第五,发文机关。发文机关即公文的法定作者名称。它应采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写于正文或附件名称之后一定距离的右下方。如要以机关领导人名义行文,则应在领导人姓名前冠以职务。联合行文时,应将主发机关排列在前。
第六,发文日期。发文日期用以表明公文的生效时间。它写于发文机关下方,使用年月日全称。
第七,印章。印章即发文机关对公文的效力负责的凭证。它盖于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日期的字上。
其三,文尾。它通常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第一,主题词。它用以标示公文的核心内容,便于公文的计算机检索与管理。主题词不同于公文标题,其确定应从公文内容范畴、主题内容、特征和文种四个方面入手,而不能简单地从公文标题中提取。主题词一般不超过七个,每个主题词之间要空一格,写于发文日期之后,用黑体字印刷。
第二,抄送抄报机关。抄送抄报机关即除主送机关外还应了解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上行文为抄报,平行文或下行文则为抄送。
第三,制发机构和制发时间,即公文的负责制发单位和时间。它们应书写于同一行。单位居左,顶格;时间则居右,顶格。
其四,标记。通常包括如下四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秘密等级。按公文的机密性质,公文可分为内部文件、公开文件和保密文件三类,其中保密文件又可分为秘密文件、机密文件和绝密文件三个具体等级。秘密等级标在左上角,以醒目的黑体字印刷。
第二,紧急程度。公文有紧急公文和非紧急公文两类,紧急公文又可分为紧急公文和特急公文两个具体等级。紧急程度应以黑体字标在秘密等级上方。
第三,阅读范围。它是指以工作需要和保密范围为依据而确定的公文的行文范围和阅读对象,它一般应写于发文日期之后、主题词之前。
第四,印刷份数。它是指该公文的实际印制数量。用括号标注在文件左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