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办是指文书处理部门对收文进行筛选分类后,根据文件的性质、重要程度、缓急时限与单位内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将经过登记的收文分送给各有关部门阅知与办理的行为过程。
分办使各处汇集来的文件流经文书处理部门统一调度后,又分成若干支流,沿着文件运转的路线,向指定的方向分别流去。所以,分办属于文书运转的环节,又称为分流、分发。
分办包括外收发收文后,按封皮写的收文单位名称分别向内收发、各业务部门和个人投送文件;还包括内收发对该文件启封后,根据文件内容和单位分工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投送。
(一)分办的原则
1.对口分发。根据本单位领导和各部门的业务主管范围,把内容相关的文件送给相应的领导和主管部门。属于批复、复函、批示或根据要求送来的报告、统计报表等,直接送本单位原发文的承办部门或主办人。
2.批准分发。属于方针政策性的、全面的、涉及重大原则的文件,和应当呈送领导人批办或难以判定承办单位的文件,要交单位办公部门的负责人拟办或批办,然后根据批示意见再分送处理。
3.既定分发。属于单位行政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按惯例送给综合办公部门的负责人批办。对发送份数少而需要阅知的人数较多的文件,可根据文件指定的阅读范围或主管负责人批示的意见,由文秘人员主持传阅。
(二)分办的
要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和办理要求,并结合业务部门的职责和领导的分工范围,考虑将收文分门别类;并附上“文件处理单”,分别送给有关部门阅办或领导阅批;再根据批示意见分发给具体人员或部门阅读或办理。具体做法在不同单位有所不同。
1.小单位。文书工作人员集文书、秘书、办公部门职责于一身,环节比较少。来文经登记后由其直接送领导批办,之后再根据批示意见分发给具体人员或部门办理。
2.中等单位。来文经收发登记后先送办公室主任,由其阅办和提出意见,根据其意见,或送承办部门办理,或送领导批办后,按送阅范围分送承办人员或部门阅办。
办公室主任的意见具有双重性。凡需办的文件系属其职责范围或经过授权者,其所批的意见是决定性的,属批办的性质;如果其提出的意见仅供领导批示时作参考,或从协调办文角度请有关部门先提出如何办理的意见时,则其所提的意见属于拟办的性质,最终还需送请单位领导审定。
3.大单位。因文件数量多,一般由资深的文书人员先进行分办。把属于单位日常事务性的或已有批示规定和有章可循的例行,按性质分送有关部门签收办理;对于普通抄件,可直接送有关部门阅知或存查;对于方针政策性、综合性或其内容与本单位职能部门分工不相吻合的专题文件,送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领导分工和各部门的业务范围,提出拟办意见后,再送单位领导批办或送业务部门进行办理。
(三)分办的要求
1.及时分办文件。各类文件应该在登记的当天,转给本单位各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阅办,急件登记后,应立即送分管领导批阅,不得积压。
2.履行签收手续。分送给领导和各承办部门的文件要在登记簿上签字。
3.分清分办范围。一文多份的文件分发时,要首先保证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主管业务部门的需要,余下的文件再按需要分送到有关领导和部门。
4.按规定填写。凡需呈送领导批示后再行办理的文件,应当在文件上附“文件处理单”,内设“拟办意见”“批办意见”等项目。领导与承办人均应在相应的项目内填写,不能在文件上的空白处直接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