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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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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高中历史选修1第三单元第8课教案:中国古代的法治和教化
课标解读
时空坐标
1.从历史解释的角度了解先秦时期德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的内容和意义。
2.通过了解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从史料实证角度认识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的史实。
3.从历史解释的角度理解宋以后理学以乡约的
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的意义。
教材细研·素养奠基
知识点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背景
(1)西周统治者建立了礼制,提出“敬天保民”思想。
(2)东周时期,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
(3)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影响最大的是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
(4)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①《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②郑国的子产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2.内容
(1)儒家的德治思想
①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
②孔子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③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2)法家的法治思想
①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
②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③韩非提倡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要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
吏为师”。
3.评价
(1)儒家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
君为轻”,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
(2)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最终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建立。
知识点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
(2)汉承秦制,制成《九章律》。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时期
(1)特点:律令儒家化。
(2)表现
①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
的儒家化。
②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
常。
3.唐朝
(1)编纂《唐律疏议》
①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唐高宗永徽年间修订颁布《永徽律》,后又最
终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②这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③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2)观点:法家思想更适合当时社会形势。
(3)原因: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而法家思想能够解决现实问题,带来富国强兵的实际利益,满足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2.观察教材P46“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并阅读图片下面的文字说明,思考:律和令的法律效力如何?此汉简的出土有什么意义?
提示:(1)效力: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意义:《二年律令》的出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秦律和汉律的认识。
3.阅读教材P46“思考点”,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家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提示:秦朝苛政的教训为我国古代法律和儒家的结合奠定了基础;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思想的主流地位,加速了我国法律和儒家思想的结合;统治者重视仁政的重要性,但也清楚法治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儒家思想和法治的结合是最好的选择;法律只有和儒家思想相结合才能便于百姓接受和推广
4.清代写本《圣论十六条乡约歌》中第三条写道:和乡党以息争讼;第四条写道:重农桑以足衣食。这说明什么问题?
提示:清代的乡约仍把教化劝谕当作非常重要的内容。
[思维导图]
乡约制度
材料一中国最早的成文乡里自治制度是北宋时期陕西蓝田吕大均制定的《吕氏乡约》,由士绅起草法则,其宗旨意在使邻里乡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明成祖时……时任巡抚、右金都御史的王阳明在1518年颁布了《南赣乡约》,影响最大。清朝时,乡约由礼部管辖,单纯用来司教化,以宣讲圣谕为主。
材料二1861年,冯桂芬在《校邠庐抗议》中,主张略取宋明乡约宗法制度,兼仿西洋地方自治之义,建议以乡族为政治基础,达到管教养卫的目的。冯桂芬的这些观念直接影响了后来改革变法论者的自治主张。
——均摘编自张宪文、张玉法
主编《中华民国专题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中国古代乡约制度的变化。
提示:乡约的制订由士绅自主起草到政府统筹;乡约的管理由自治到官府管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冯桂芬乡约制度思想。
提示:冯桂芬乡约制度思想是在中华民族危机不断加深的背景下,融合西方地方自治理论、宋明乡约制度中“自治”成分而形成的。它是先进的中国人“救亡图存”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虽带有一定的封建色彩,也未能付诸实践,但它为后人继续探索基层社会管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历史解释
全面认识乡约制度
(1)乡约的变化
①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②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2)乡约的特点
①由人民公约,而不是官府命令。
②成文法则。中国农村的成训习俗向来是世代相续,口头相传,从没有见之
于文字,见之于契约。
③以乡为单位而不是以县为单位,从小处着手,易收功效。
④自愿加入,民主选举。
⑤以聚会的形式,使乡人相亲,淳厚风俗。
(3)作用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1.乡约制度是我国古代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对其说法正确的是()
A.乡约制度自古有之
B.乡约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C.乡约制度有利于敦促教化改良世风
D.乡约制度代表最高统治者的意志
C[A项与史实不符,排除;B项说法不准确,只有成为法律实施载体时,
它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排除;乡约制度最初与最高统治者无关,D项错误;乡约制度本身就具有社会教化的作用,有利于社会风气的好转,故C项正确。]
2.明清时期的乡约与宋朝相比,发生的重要变化不包括()
A.仍然有较大的教化作用
B.以政府组织为主
C.逐渐与法律合流
D.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A[由所学知识可知B、C、D三项都是明清乡约的重大变化;A项是宋朝乡约与明清乡约的共同点,A故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用唯物史观认识以礼入法
1.进步性
(1)以礼入法建立了封建法律秩序,维护了皇权和封建等级,巩固了封建秩序。
(2)促进了封建社会的繁荣。
2.局限性
(1)以礼入法使审理案件、定罪量刑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主观化。儒家经义内容与精神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实际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审判原则”。这样的定罪量刑有失公正客观。
(2)儒法结合重在礼法合一,纳礼入律,深刻地禁锢了人们的思想。
3.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A.养子亲子权利相同
B.血缘亲情逐渐淡化
C.宗族利益受到保护
D.儒家伦理得到强化
D[材料涉及的应该是父亲的权利,不是儿子的权利,排除A项;B项与史实不符,宗法观念到现在都还根深蒂固;材料中并没有涉及与宗族利益相关的内容,排除C项;西汉以后儒家学说成为独尊的思想,材料中西晋法律的变化体现了三纲五常中的父为子之纲,说明这一时期儒家伦理得到强化,故答案选择D项。]
4.汉代有一典型案例:父亲和别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对方用刀刺父亲,儿子持棍相救,结果误伤了父亲。依据汉律,子伤其父,应论死罪。但最终判决认为,“父子至亲”,儿子出于孝心持棍救助,应当无罪免刑。这一判决反映了汉代()
A.儒家伦理道德影响司法
B.司法审判标准极度混乱
C.儒学成为唯一司法依据
D.孝治天下儒家独尊观念
A[“依据汉律,子伤其父,应论死罪。但最终判决认为,‘父子至亲’,儿子出于孝心持棍救助,应当无罪免刑”表明汉代儒家伦理道德影响司法,所以A项正确;B、C、D三项材料中均未体现,皆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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