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处理程序指的是本单位制发对外或对内的文件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
(1)拟稿。拟稿即起草文件的初稿或草稿,是整个发文处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其作用是供修改、讨论和审阅使用。这一过程一般包括以下两个环节。
①交拟。交拟是指单位组织的领导或者秘书部门的负责人向准备拟写稿件的人交代拟写稿件的任务。交拟时,领导会把拟写的目的、意图、对象及内容等交代清楚,然后由拟写稿件的人根据交拟意见起草文稿。
②起草。起草工作或由单位办公部门的秘书人员承担,或由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承担,也可以组织秘书班子共同起草。
(2)审核。审核又可以称为核稿或者审阅,是指草拟好的文稿在送到单位领导处签发前,由秘书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的内容、文种、用词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以避免草拟过程中有不必要的错误出现。审核主要有三关:行文关、政策关和文字关。
小技法
退回的该如何处理
当收到退回的公文时,应先看退回的理由说明,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办理。如果是一般公文格式的问题,只需要重新修正后再上报即可;如果是未经协商独自办理的公文,应按程序重新履行会签程序,取得一致意见或列明各方理由后再报;对内容改动较大或有实际性改动的公文,应送有关领导人重新审批后签发。修改后的公文仍可用原编文号,但必须将原印发件做废处理。
(3)签发。签发又可以称为会签,是指单位的领导人对秘书部门负责人审核过的文稿进行最后的审查,审查无误后在发文稿纸的相应栏目里签署意见并注明签发人的姓名及年月日。例如:“印发”,“请××同志阅后发”等。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4)复核。复核是发文过程中的第二次审核,是在正式的公文印制出来前,秘书部门对签发的文稿进行复核审查。主要检查内容项目有:文稿查阅、审批、签发的手续是否完备,流程是否合乎规定;文稿所附带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错漏;文稿的格式是否统一规范。
(5)缮印。缮印是指根据复核好的文件定稿进行誊清或印制,缮印的文件一般通过打印、铅印、胶印或者复印的方式进行文件的印制。缮印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缮印文件以负责人签发的原稿为依据,从文字到格式,都不得改动;
②印制的版面、格式符合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公文格式印制;
③字迹清晰,页面整洁美观,页码不错不漏,双面印刷,左侧装订;
④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做好保密工作。
(6)校对。对缮印出来的文本需要进行全面的对照检查,校对的重点是:校正与原稿不符的部分;补正被遗漏的部分;校正错别字词;校正标点符号、公式、图表方面的错漏;纠正格式方面的差错;查找公文中的疏漏。校对中发现问题后应当向公文审核人员反映,对实质内容的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校对时应当使用国家专业标准《校对符号及其用法》中规定的符号。改错用引线引到页面白边处再加批改,引线不要相互交叉;说明性的文字不可与原文中的文字相混淆。
(7)用印。印制成正式文本的公文,需要统一加盖单位或者机关的印章,表示公文正式生效。用印时要先检查文稿上有无负责人签字,有负责人签字并确认符合规定的,方可在制成的公文上加盖机关印章。加盖印章的公文份数要与原稿标明印刷份数相同,多余份数不加盖印章。规范的用印是:“骑年压月”,上不压正文,印章字迹要清晰、端正。
(8)登记。公文印成发出前,应当对所发公文的份数、序号及发往单位、日期、文号、标题、密级、附件和封发情况等进行登记。发文登记工作应该在编制发文字号之后,印制之前进行,以便准确的计算好公文份数和做好发放的准备工作。发文登记,有卡片,活页和账簿等多种形式,从便于保存和查找的角度出发,采用簿记式的为好。
(9)分发。凡有条件的,均应尽量直接投递或者送达,以便加快文件的投递速度。特别急切,重要或绝密的文件,最好是派两个人专送。直送和专送的文件,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不要请别人代劳,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意外情况,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