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草拟文件?草拟文件是制文的第一个阶段,也是整个发文处理过程的第一个环节。草拟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后面工作的进行,因此,草拟是发文处理的关键性环节。
(一)拟稿的人员
拟稿的人员主要是机关办公部门负责人或者文秘人员,一般的事务性及综合性的文件,都是由他们来完成。
对于一些业务性很强的文件,则主要由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来处理,由他们根据专业知识,给出一些专业性的处理意见。
还有一些比较重大、复杂,且工作量比较大的文件,办公部门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无法完成,需要临时组织一些人员,帮助其完成草拟工作。
而对于一些会议上的讲话,或者对上级机关的重要汇报,或者对下级机关的一些指示或命令等文件,则须领导亲自起草。
(二)拟稿的要求
无论是由哪个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文件的拟稿,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以保证拟稿的质量和效率。鉴于草拟的重要性,《党政机关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十九条给出了公文起草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一般文件的起草。
(1)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6)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7)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