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拟办是指工作人员对收文如何办理所提出的初步意见,该意见用以供领导批办时作以参考,拟办是工作人员协助领导工作,以提高文件处理效率的行为。
(一)拟办的人员
1.办公部门负责人或专职人员
办公部门负责人主要指机关办公厅(室)主任,专职人员是指办公部门的秘书人员。作为从事文字工作的专门人员,他们具有较高的文字处理能力,是拟办工作的主要承担者。
2.业务部门负责人或承办人员
业务部门负责人或承办人员,主要是指机关业务处室的负责人或具体工作人员,他们主要负责对一些业务性较强的文件提出拟办的意见。
(二)拟办的范围
并非所有的来文都需要拟办,拟办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4种:(1)商议性来文;(2)请求性来文;(3)需要贯彻执行的来文;(4)需要给予批复的来文。
(三)拟办的内容
拟办的内容通常写在文件处理单的“拟办意见”栏内,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拟明批办人
拟明批办人,即注明批办的机关领导,注明文件应送交哪位领导批办,一般可注上“请×××领导批阅”字样。
2.拟明承办部门
拟明承办部门,即注明具体承办该文件的部门,并提出承办的要求和时限。一般可注上“请××部门阅办”或“请××部门会同××部门协商后将意见报×××领导审批”等字样。
3.拟明阅读范围
对于需要传阅和传达的文件,需要注明传阅和传达范围,一般可注上“请××、××部门传阅”或“请在××范围(或××会上)传达”字样。
4.拟明处理问题的方案
拟办人员应注明其拟办意见,若本机关不能直接答复,可视情况注明“拟转请××处研究提出意见”字样。
5.提供背景材料
提出拟办意见时,如果参考了先例或者相关的政策法规,应将其资料收集完整,呈送领导作为参考。
(四)拟办的要求
拟办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本机关各个部门的情况,阅读与拟办文件相关的材料,结合实际提出可行性的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应当科学合理,简明扼要,需填写在“拟办意见”栏中。